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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虹:“提质增效”,高校联盟未来发展的路径选择
刘虹
复旦大学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
近年来,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一体化的发展,各式各样的高校联盟纷纷成立,成为了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突出现象。
全球高教发展的共同选择
就我国而言,高校联盟的最早实践者是成立于2005年的“长三角高校合作联盟”,成员包括复旦大学、上海交通大学、同济大学、华东师范大学等8所高校。随后的2009年,北京大学、清华大学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、浙江大学、南京大学、复旦大学、上海交通大学、西安交通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等9所高校联合成立了“九校联盟”(C9)。
从公开数据查询结果来看,截至2021年5月,跨“三省一市”行政区域的长三角高校联盟共12个,其中的8个高校联盟为2019年以来成立。高校联盟力图通过跨校交流机制建设,在人才培养、师资交流、学术研究、技术转移等领域加大合作,推动区域高等教育资源共享和协同发展。
高校联盟的作用发挥需要成员间的通力合作,联盟需要通过制度设计,实现高校个体目标与联盟整体利益的相对一致,并在成员间形成统一的价值观和行动框架,在联盟高校间构建起基于共同使命的价值共同体。
高校联盟实际运作的有效性也有待增强。尽管“合作”“联合”“共享”“共建”等是高校联盟宗旨表述中的常见词,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,大量联盟尚未形成有效的联盟运作模式。联盟在调动和汇聚资源方面的能力不足,在促进联盟内高校合作和服务区域发展方面的作用也十分有限。
从对现有12家长三角区域高校联盟成立以来所有公开报道活动的梳理情况来看,现阶段联盟的倡导性意义大于实质性价值,成员间的合作多停留于理念和共识形成层面,有实效的具体行动还不够多。部分联盟采取了项目制合作方式,但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之间地位差异比较明显。部分联盟缺乏整体活动策划,联盟成为成员高校年度活动的“大拼盘”展示平台。
高校联盟要实现提质增效,首先必须提升高校联盟的资源集聚能力。为此,在高校联盟成立初就应有一致、明确且具体的诉求,联盟成员间不是彼此支援、帮扶的关系,而是要通过联盟载体获得“1+1>2”的收益,联盟应当为高校提供资源,同时高校也应当努力向联盟导入资源。
再者,参考国外成功高校联盟的经验,联盟不应是高校间的松散组合,而应是有入门门槛要求、有行为约束要求、有合理组织架构、有稳定资金来源的实体组织,高校联盟应当尽力做到实体化。
最后,应鼓励不同类型的高校根据各自特色成立联盟,分类推进区域高校协作,使高校联盟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。
来源 |《中国科学报》 (2021-11-02 第7版 视点),原题为“高校联盟亟待'提质增效'”
排版 | 周沈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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